为进一步优化烟草制品零售市场资源配置,规范零售点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高邮市实际,江苏省高邮市烟草专卖局决定对烟草制品零售点饱和区管理规则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背景
高邮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消费格局和人口分布发生显著变化,原饱和区管理规则已难以完全适应市场实际。为保障零售户合理经营权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烟草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充分调研论证,决定对饱和区管理规则予以调整。
二、饱和区定义与范围
饱和区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密度过高,导致市场竞争过度、经营效益下降、监管难度增大的区域。高邮市烟草专卖局根据人口数量、消费水平、交通状况、现有零售点分布等因素,科学划定饱和区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评估调整一次。
三、管理规则调整内容
(一)饱和区零售点准入条件。在饱和区内新设零售点,除符合法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申请人与现有零售点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2. 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不低于50米(原规则为30米);3. 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原规则为15平方米);4. 申请人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二)饱和区存量零售点管理。对饱和区内现有零售点,实行“存量优化、有序退出”机制。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除依法审查外,还将依据零售点布局规划及周边市场饱和度进行综合评估;对不再符合饱和区管理要求且无正当理由的,依法不予延续。
(三)饱和区退出机制。鼓励饱和区内零售点通过自愿注销、搬迁至非饱和区等方式主动退出。对主动退出并在非饱和区重新申请的,给予优先受理、简化材料等便利措施。
(四)饱和区动态调整。高邮市烟草专卖局将定期对饱和区进行评估,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饱和区范围和管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四、过渡安排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于公告施行前已受理但尚未作出许可决定的申请,按照原规则执行;对于公告施行前已取得许可证的零售点,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延续时适用本公告规定。
五、其他事项
零售户及申请人如有疑问,可向高邮市烟草专卖局政务窗口咨询,咨询电话:0514-XXXXXXX。本公告由高邮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江苏省高邮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