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保障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龙州县烟草专卖局现对近期依申请办理的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依据与范围
本次公示严格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许可证办理结果公开的要求,公示对象为近期向龙州县烟草专卖局提出烟草制品零售许可新办、延续、变更等申请,并经依法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及相关事项。公示范围覆盖龙州县辖区范围内所有依申请办理的烟草制品零售许可案件,确保行政许可全过程透明可查。
二、行政许可决定基本情况
经依法受理、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及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龙州县烟草专卖局对本期申请的烟草制品零售许可事项作出如下分类处理:
(一)准予许可情形
对申请人经营场所、资金条件、合理布局要求等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龙州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规定的申请,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中载明经营者名称、经营地址、许可范围(卷烟、雪茄烟、烟丝等烟草制品零售)、有效期限及许可证号等事项。
(二)不予许可情形
对经营場所不符合合理布局要求、申请材料不齐全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或存在法定不予许可情形的申请,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延续与变更情形
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延续条件的,依法准予延续;对经营者名称、经营地址(非跨区域变更)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确保许可证登记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
三、监督与权利告知
(一)社会监督渠道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行政许可决定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龙州县烟草专卖局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线索,以便核查处理。
(二) 申请人权利保障
被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申请人,如对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崇左市烟草专卖局或龙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许可证管理要求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应当将许可证正本悬挂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违反相关规定的,烟草专卖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公示期限与联系方式
本期公示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异议,请与龙州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部門联系。
联系电话:(以官方公布为准)
办公地址:龙州县烟草专卖局(具体地址以官方公布为准)
受理时间:工作日法定办公时间
五、其他说明
本公示仅为行政许可决定结果的告知性公示,不替代正式行政许可决定文书的法律效力。具体许可决定以龙州县烟草专卖局出具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书》为准。许可证相关信息可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平台或龙州县烟草专卖局窗口查询核实。
龙州县烟草专卖局将持续推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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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
龙州县烟草专卖局
(公示发布日期以官方正式发布为准)